Page 17 - 風雨蛻變20有成.indd
P. 17

即時將現地災情通報中央,導致中央與地方應變  需派員進駐,處理各項緊急應變事宜。第十條則      行政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蛻變

 中心均無法即時掌握最新情資,做出適當決策。  註明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任務為「提供災害潛

 為完善災害應變作業體制、強化各層級  勢資料分析、預警及建議事項」。                指揮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協同指揮官
 政府災害應變運作流程及防災應變整備作為。  第十三條則將各進駐機關依功能分為幕僚

 2006 年 12 月 25 日修正公布「中央災害應變中  參謀組、分析研判組、災情監控組等 14 個分組,  副指揮官

 心作業要點」,整合相關單位的資訊與資源,成  明訂各分組主管機關,統籌支援地方政府之必要
 立各功能分組,同時「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」  協助。第十四條明訂分析研判組由國家災害防救

 也正式寫入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。依據中  科技中心主導,辦理災害潛勢分析預警等事宜,  作業群組               幕僚群組

 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第九條:當風災、水災  並應於工作會報前召開分析研判會議,分析研判
 及震災應變中心開設時,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 可能發生之災情,並提供應變措施建議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災情監控組  支援調度組  搜索救援組  交通工程組  醫療衛生組  收容安置組  水電維生組  農林漁牧組  幕僚參謀組  分析研判組  新聞處理組      前進指揮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後勤組   財務組









              ■ 2006 年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組織架構圖。




                  應變中心成立後,各功能分組依下列程序
              進行應變作業 (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第

              十五條 )。(1) 召開功能分組會議,由主導機關派

              員主持,並製作會議紀錄與落實執行;(2) 協調
              整合分組內各組成機關,執行災情查報,填列彙

              整災情管制總表、監控、資源調度、災害搶救,
              並聯繫地方政府提供支援協助;(3) 各功能分組

              之運作應由主導機關記錄,送幕僚參謀組彙整。

              對於災害處理之協調結果,應由主導機關於工作
              會報中提報。

                  至此,臺灣的防救災作業已由過去以災害

              類型為導向的模式,轉變為跨領域、跨單位整合
              型態,逐漸完備災害應變作業體制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■現行位於新北市新店區的中央災害應變中心。


 ■ 2004 年敏督利颱風暨七二水災後的松鶴部落。照片來源:黃國鋒

 1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
   12   13   14   15   16   17   18   19   20   21   2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