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蛻變
臺灣的地理位置與自然環境特殊,每年汛期 (5 月至 11 月 ) 梅雨鋒面、颱風及西南氣流帶來的豪 震和同年的華航名古屋空難,面對如此大規模災 成三讀,並於同年 7 月 19 日頒布實施。其立法
雨,常伴隨重大的淹水和坡地災害。而不定時發生的地震,則會造成坡地或建築設施的破壞,甚至是 害事件,美國和日本均能迅速、明確地執行救災 精神「為健全災害防救體制,強化災害防救功能,
引發火災等二次災害。這些天然災害不只威脅人民的生命安全,也會導致嚴重的經濟損失。臺灣經過 復原重建工作。鑑於政府明快適當的應變作為, 以確保人民生命、身體、財產之安全及國土之保
數十餘年的努力,從災害與應變過程中學習,並不斷地省思、檢討大規模災害下防災策略和作為的缺失, 將有助於降低大規模災害帶來的人命傷亡與財產 全」,為臺灣第一部全國性災害防救法規,奠定
逐步建置並完善臺灣的災害防救相關法令和體系,提升全民的災害應變能力。至今臺灣的災害應變作 損失。臺灣借鏡美日制定災害防救相關法規與組 我國災害防救工作重要法源依據。「災害防救法」
為已由「被動救災搶險」演進為「主動防災預警」,建立防患未然的防救災理念,有效提升社會整體 織經驗,於 1994 年 8 月函頒「災害防救方案」, 將災害防救體系劃分為三級,各層級的災害防救
抗災能力,將災害損失降到最低。 以因應各種天然災害及人為災害之防救,為臺灣 組織及計畫,建構了依法行政與權責分明之防災
防災體系之雛型。此時期的應變作業模式主要著 體系。明確規範各類型災害的權責主管機關,以
臺灣災害防救體系的建立 重在災害發生時 ( 後 ) 的緊急搶救,應變中心透 及災前、災時、災後等重要工作項目與運作,強
過民眾的通報訊息,調度救難人員和機具進入災 化「平時減災」、「災前整備」、「災中應變」
回顧臺灣災害防救體系的發展歷程,可追 開始思考災害防救體系的架構與建立。 區搶救,屬於被動式的應變作業方式。 及「災後復原重建」之相關措施。提升全民之災
溯到 1965 年以前。此時尚未制定災害防救法令 1965 年臺灣省政府頒訂「臺灣省防救天然 1999 年發生 921 集集大地震,震撼當時的 害應變能力,減輕災害損失,確保人民生命財產
與規章,災害防救操作以災後救濟為主。當天然 災害及善後處理辦法」。主要規範風災、水災及 災害防救體系及緊急應變能力。中央災害應變中 之安全。同年 8 月 25 日則依法成立「行政院災
災害發生後,政府除了指揮軍警和政府人員進行 震災等天然災害發生時,政府執行應變救災時的 心與災區發生斷鏈,無法明確掌握災情。缺乏專 害防救委員會」。
救災外,還可透過「國民義務勞動法」動員民眾 作業依據。當災害可能發生時成立災害防救會報, 業救難人員及救災資源無法適時調度,導致救災
前往救災 (1943 ~ 1976 年 ),並以「臺灣省人民 負責處理天然災害防救聯繫、協調及督導事宜。 效能不彰,凸顯「災害防救方案」在災防應變作
因災死傷及住屋倒塌救濟辦法」撥發救濟金給災 其下設置綜合防救中心,負責處理災害中緊急防 業上仍有不足之處。921 集集大地震後,加速了
民。但在幾次大規模災害的衝擊下,例如 1959 救事宜。 「災害防救法」的推動。該法於 2000 年 6 月完
年 87 水災、1963 年葛樂禮颱風及 1964 年白河 「臺灣省防救天然災害及善後處理辦法」施
地震等,都造成全臺嚴重的災情,致使政府單位 行了將近 30 年,到了 1994 年美國洛杉磯大地
■ 921 大地震後倒塌的臺
■ 1959 年 87 水災。照片來源:國家發展委員會 ■ 1964 年白河地震。照片來源:行政院新聞局 北市東星大樓。照片來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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